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与国家安全

2021-09-13 09: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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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TikTok遭遇的思考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升级,人类不可避免地进入了数字化时代,我们的一切行为都可以转化为数据,而且被记录。这些被记录的数据保存在多个数据平台,存在被泄露、转卖、以致被不当利用的风险。个人和企业如此,国家也如此。当面对国家利益冲突时,对手国家还可能以私人信息安全为由,排斥甚至封禁对手企业,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Tik Tok 在美国便遭受了如此待遇。

  “字节跳动”在2020年8月成为了全网谩骂的对象,起因是美国方面传出要封禁抖音的国际版App Tik Tok,理由是“危害国家安全”,并且步步紧逼,Tik Tok突然遭到大批投诉,说App在窃取隐私,至少应该给每个人赔偿1000-5000美元。关于Tik Tok的安全问题,美国政府其实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确认这种指控,因为Tik Tok美国用户数据全部存储在美国国内,并在新加坡提供备份支持。虽然Tik Tok在美国的遭遇从根本上说是源于国家利益冲突,更多的是政治介入经济的结果,但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平台对个人、企业、国家等主体信息的采集无处不在,如何确保信息安全成为人们普遍担心的问题,其中对信息的不当利用也饱受质疑。尤其是对国家而言,一切被记录的数据关系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安全,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一、双刃剑: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便利与潜在风险

  大数据时代来临,数据管理已经成为了核心竞争力,企业可以将实时数据流分析与历史相关数据相结合,加深大数据对重要用户的洞察力,随着对服务利用的深刻理解加快利润增长。同时,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技术窃取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据腾讯社会研究中心与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的《网络隐私安全及网络欺诈行为研究分析报告》显示,我们手机上的APP越界获取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信息泄漏的主要源头,高达96.6%的安卓应用会获取用户手机隐私权限,而IOS应用的这一数据也高达69.3%。信息的窃取泄露不仅仅是对公民个人利益的侵害,也是对国家利益的伤害,其中可以分为经济、政治、文化这三个大方面。

  二、信息泄露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危害

  从小的方面看,大数据平台在对用户的信息进行采集后,所做的绝不仅仅是根据用户的个人喜好向用户推送其需要的商品以满足购物需求,并且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数据筛选,更多的时候大数据平台会使用、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对用户的经济消费选择进行左右和侵犯。从大的方面来看,因为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危害国家市场安全、企业和公民个人利益的事件可谓层出不穷,支付宝漏洞致用户信息泄露、微信朋友圈小游戏窃取用户信息、快递单贩卖成“灰色产业链”等新闻几乎从未远离我们的生活。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于《2019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指出,暴露在互联网上的工业设备7325台,涉及39家国内外知名厂商,存在高危漏洞隐患的设备占比约35%,2249套重点行业暴露的联网监控管理系统中,存在信息泄露、配置不当、跨站请求伪造等高危漏洞隐患的占比更是约46.1%。暴露面的持续扩大,使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运营和国家基础设施、大小企业的公共利益都面临着更大的风险隐患。

  三、信息窃取对我国政治与文化安全的威胁

  从信息泄露情况来看,信息泄露的数量越大,对国际政治的影响越大,大数据时代的公民个人数据逐渐走向透明化和可查询化的趋势,当越来越多的公民数据掌握在境外或不法团体的手中,不仅公民个人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而且在这些团体的诱骗或挟持之下,也许会做出对于自身和国家政治安全都有危害的举动。尤其是在国与国的交锋之间,不乏有他国想方设法探听我国机密的情况,以往国家信息泄露多是由高级间谍诱骗、窃取,或是高官的叛逃,但现在信息技术变得更加的普遍,普通的该国公民或者一般的政府人员也有机会接触到曾经触碰不到的机密信息,境外组织往往利用公民身份更好调取与接近、更易被煽动的特点,扩大自己的渗入范围和目标人群,诱使公民借用信息平民化、公开化的特点,代替自己或主动采集机密的国家信息,而这将严重影响到国家政治安全。

  不仅在政治方面,信息泄露对于文化安全也有着极大的隐患。在新的信息技术推动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入侵和渗透比以往更甚,并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西方的错误的政治观念与其狭隘的民族主义已经在大数据的针对性传播之下,对于当下人的思维有很大影响,网络谣言、暴力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害信息更是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误导价值取向。尤其在个人信息泄露之下,恶意的文化观念和文化导向更倾向于选择容易被错误信息引诱的群体,诸如判断力不高的青少年、激进人士等对其进行文化入侵,宣扬甚至促使其做出过激行为、形成偏激错误的价值观,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我国对信息泄露的处理和应对:政府之为

  对个人、企业、国家信息安全的保护,对大数据平台运用信息的监管,是大数据时代必须及时跟进的公共政策和管理要求。出于对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考量,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个人隐私的保障措施,并且对于大数据平台和企业有更多的责任与要求。

  2019年1月,我国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与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法定和约定要求,并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对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电商及其他数据采集方对于个人信息篡改和传播的可能。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更大程度履行监督职能,不仅监督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落实情况,也强调对于大数据行业的法律普及,协助制定电商平台行业自律规则,并对倒卖用户个人信息以牟利的个人和平台试行行业“黑名单”制度。

  在此之外,我国也加强了对于网络后台的监督和管控,以及对于信息数据的追踪和搜集,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了更加稳固的保障。在加大研发跟踪技术之后,被窃取的信息在流转过程中受到了有效追踪与定位,不仅帮助警方更快锁定犯人、迅速破案,对倒卖信息者做出及时的惩处,同时也对其他心怀不轨之人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开发更加全面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强调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的健全,对公民的信息保护有着更有效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正因为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与发展,也关乎人民群众的广大利益,才更要加强对于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的保护和监管,将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李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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