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应做到“四要”

2022-03-29 13: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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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正在开展,这项工作越来越受到单位领导的重视。但有些单位的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之所以调动不起员工和职工代表的积极性,主要原因是评议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出现“走过场”的现象。为此,笔者认为: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做到“四要”。

  要“真”。有些单位在进行民主评议干部时,参与评议的职工代表往往是由组织部门挑选的,他们这些人在评议时只摆成绩,贡献、不讲缺点和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员工被排斥在外,笔者认为,参加评议的职工代表不应指定,而应通过员工选举产生,这样的代表,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广大员工的意见和心声。

  要“实”。民主评议干部时,单位干部述职一定要实实在在、认认真真,不能虚话、套话、空话、假话连篇,更不能弄虚作假,将下级或他人的成绩拉过来说成是自己的成绩。应该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一是一,二是二,客观、公正的对自己进行评价。

  要“活”。民主评议干部不能按老一套办事、按老程序进行,评议方式应该多样化、有新意、合理化。如抽样评议、专题评议、背靠背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只有多角度,全方位征求上级和下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对所评干部作出全面、合理、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的正确评价。

  要“开”。民主评议干部不能只是一评了事,而应该将民主评议的结果及时公布于众。领导干部的功与过都应该让员工知道和了解,便于员工监督和检举。同时,对评议差的干部该撤的一定要撤,不能心慈手软,更不能得过且过。如果评议差的干部照样做官,那么民主评议干部就失去了意义。

  总的来说,笔者希望通过民主评议干部这些工作,能够真正选出员工喜欢拥护、用心做事,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管理有方的好干部来。 (许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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