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生效,新《安全生产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在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洗选煤运营中心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职责中明确安全、生产、机电三个业务板块对洗煤厂、栈桥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的职责,推动安全管理。
生产板块按照职责分工对洗煤厂、栈桥开停车、生产运行、生产方案调整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机电板块按照职责分工对洗煤厂、栈桥设备、动力、电气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安全板积极推动对洗煤厂、栈桥安全管理,对洗煤厂、栈桥内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按照权限分工中心全体人员在职责中明确各板块对洗煤厂、栈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的职责,推动安全管理。(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