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与画,在西方艺术家眼里区别是极其明显的,而在中国的文化艺术体系中,二者却雷同很多,书法可以超越抽象符号的工具性而成为艺术,绘画也必须依赖书法的用笔而成就其形象。书为象形文字,画为象意图形。在古代书画史上,书画自诞生之日起有着诸多不解之缘,历来存在着“书画同源”、“书画同功”、“书画同法”三种说法。不过,书与画的这三种关系在历史上并不是平行前进的,随着元代山水画在用笔上的自律性的审美,“书画同法”的关系日益为书画家强调,书法也越来越多的介入绘画,而“书画同源”、“书画同功”的说法则几乎消失。
但是,绘画真的必须借助于书法吗?今天回头重新审视书法与绘画的历史联系,我们可以发发现书法介入绘画所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历史上出现最早的书与画的关系是“书画同源”。书画同源即讲书画都是起源于象形文字,古人书画不分,这是书与画自诞生开始就存在着的一致性。这一关系历代画论著述不多,但观点几乎一致。最典型的几篇论述如:
按字学之部,其体有六:一、古文。二、奇字。三、篆书。四、佐书。五、缪篆。六、鸟书。在幡信上书端,象鸟头者,则画之流也。
颜光禄云:图载之意有三:一曰图理,挂象是也。二曰图识,字学是也。三曰图形,绘画是也。又,周官教国子以六书,其三曰象形,则画之意也。是故知书画异名而同体也。——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
六书首之以象形,象形乃绘画之权舆。形不能尽象而后谐之以声,声不能尽谐而后会之以意,意不能尽会而后指之以事,事不能尽指而后转注、假借之法兴焉。书者所以济画之不足也者也。使画可尽,则无事乎书矣。吾故曰:书与画非异道也,其初一致也。——明·宋濂《画原》
六书象形为首,乃绘画之滥觞。 ——清·王时敏《王奉常画跋》
“书画同功”则认为绘画与书法在功能上是一致的。此说可分两种,一种是来自儒家的“载道”,即认为书画都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如:
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与六籍同功,四时并运。……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天地圣人之意也。 ——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