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文化上看,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血缘观念极强、法制观念薄弱,这种特定的文化观念也为行为的发生孕育了土壤。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中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再例如“消解”文化,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外,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所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使正直的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国际化:有的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
新型化:在新兴领域开展反斗争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的特点。深层化:由于经济关系的转变,原有的道德体系也面临着调整、更新和完善,继续沿袭原有的道德观念来评价新的社会现象,缺乏应有的说服力和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