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讯】建设部在日前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强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并明确该《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按照拆迁估价活动须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要求。《意见》规定,拆迁估价须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
(然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