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企业家面临的社会对他们的要求往往是多元化和发散式的,既要求他们做到企业利益最大化,又要求他们对社会利益最大化负责。实际上企业家是不应该负有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责任的,这个责任应该由政治家和社会领导人或者是宗教团体来承担。为此,对企业家的要求要更客观、单纯和更公正一些,即要求他们主要把企业利益做到最大化,而不是把本该政府和政治家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也统统压到他们的身上。
就像面对企业家行贿的问题,我们也应该有个客观的评价。
综合而言,企业家行贿的原因也有两类,第一类是通过行贿来干非法的事情获得非法的利益,如贩毒、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这实际上是企业家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明明知道已经损害了社会利益,这样的行贿无疑是要坚决打击的,而这样的人也就不再是企业家,因为他虽然具有企业家地位但不具备企业家精神。
第二类现象是这件事情本来合法,但如果不请客送礼,就可能被拖上两个月,就意味着在与别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或者是明知是合理合法的事情,但不送礼就做不成。企业家迫于这种情况的行贿,一旦被发现的时候,该惩处的人是谁呢?是那些可怜的企业家吗?不是。首先应该是那些受贿的人。
那么,我们在判定行贿和受贿同罪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对此类事情进行一个理性的分析?就企业家行贿而言,我们是否应该更多地去考察其行贿的真实原因,是为了追求一种违法犯罪的利润,还是不做这样的事情企业就根本无法生存?
就我自己而言,作为一名企业家,我不认为行贿是一件好的事情,但坦承地讲,我在经营企业11年的过程中,在个别情况下,也不得不做了一些第二类的事情。如果认真检查,从我的道德观上来反思,做第二类事情我是很屈辱和很气愤的,但是我没有办法,企业2000名职工要吃饭,我自己要生存。
我之幸、慧聪之幸,是处于一个早就放开了的行业——广告信息服务业,因此客观上需要行贿的地方比较少,而在那些带有垄断特点的行业,如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在银行高度垄断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家不得不做出一些违规行为。我觉得社会不要将之称为原罪,而是应该对这些事情给予更高的理解,这样,企业家才有信心、才有精神继续做下去。如果对于这类事情指责过多、打击过多,那么中国刚刚形成的企业家队伍就会面临很多的问题。
综上所述,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就是把企业利益最大化,其它责任都是企业家可做可不做的。不要把可做可不做的事情看成是企业家必须做的事情,这样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是违反经济规律的。当然也有些企业家说我从来不行贿,我没行贿也能生存下去,我毫不怀疑存在这样的企业和企业家,但是如果这样的企业和企业家只是一个很小的比例,只是千分之一或者是百分之一的时候,我们难道能用千分之一和百分之一的个例情况去要求全体企业家吗?任何片面的观点和做法都是不对的,对那些确实没有边缘行为而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我们应该给予很大的尊重,但是不能因为尊重他们而去藐视甚至看不起那些做过一些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的企业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和生产国。超负荷生产已成为采煤行业增加产出的主要手段之一。国家安全生产监...
在有些行业,中国充分创建民族自主品牌是早晚的事情,必须有充分的民族自主品牌,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