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广州番禺区港口工业区“恒光电子厂”部分工人齐聚工业区的“国学广场”,要求厂方对最低工资作出保障。一工人称,厂方“把最低工资保障设在690元/月”,但这“690元/月”将所有奖金和福利都算了在一起。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劳动价值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体现。由于向劳动者支付最低工资是一种强制性规定,一些企业不敢违法,于是就将工人工资制定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上,使最低工资标准异化为本企业工人的“最高工资”。其实,最低工资标准尽管是企业向工人支付工资的底线,但是具体的工人工资标准显然还应依据其劳动强度与贡献来制订,而不能在工人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简单画等号,当工人劳动强度与贡献达到一定程度却只向其支付最低标准工资,实际上就是对于工人劳动权益明目张胆的侵犯。
一些企业所以将最低工资标准变异为工人最高工资,而且将加班费与福利等计入其中,无疑是为了在法规规定情形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而这些企业所以敢于这样行事,显然是因为工人在企业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多数工人不敢也无力与无理的企业抗争。这就要求政府应当在劳动者维权上实施必要的干预,除了立法应朝着保障劳动者权益方向倾斜外,更要通过严厉执法将已出台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当然,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也与劳动者自身未能形成有效力量有关。单个的劳动者是弱小的,但是劳动者如果形成集体议价机制,在劳动权益保护上同进同退,就能形成让用工者不敢小觑的力量,就能站在力量对等的地位上与资方平等博弈,如此,劳动者权益才有从根本上得到维护的可能。所以,劳动者权益要能得到有效维护,独立的工会组织的建立与发挥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前提。也正因为如此,政府除了要不断强化劳动执法力度以外,还应扶持劳动者建立独立的工会组织,这既能作为政府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益补充,更是从根本上使劳动者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之所必需。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电力机械制造市场,西变公司展示了国有企业如何葆有市场活力的途径。
面对永坪炼油厂的发展历史,原石油部副部长焦力人曾将永坪炼油厂誉为“延安明珠”。2003年,焦力人故地重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