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近年,商务部和司法部联合主办了中国加入WTO五周年暨WTO法律宣传研讨会。此次会议总结了入世5年以来的经验,共同探讨了WTO实务和贸易摩擦解决方案,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推动我国企业与世界各国企业在WTO框架下的互利合作与共同发展提供了基础。本报从即日起开辟“入世五年:回眸与前瞻”专栏,编发部分与会者的精彩演讲,以飨读者。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影响是积极的。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主动迎接国际化挑战的一项战略决策。5年来,我国充分行使了WTO成员的权利,也认真履行了各项意义和承诺。在这个时期里,我国的经济和贸易增长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2万亿元,2005年达到了2千27亿美元。进出口贸易额跨越了1万亿元的大关,现在稳居全球第三。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份额也从2001年的3.9%增加到了2005年7.5%,与此同时,实际利用外资每年将近500亿美元,累计吸收外国投资2751美元,在过去5年之间我国新增了4100万个就业机会,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58%,农村的贫困人口由3209万人降低到了2369万人。
5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出现了三个重大的转变,也就是从区域性的对外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开放的领域由传统的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提升。市场条件更加法制化、更加透明和更加规范。实践证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为我国赢得了更好的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增强了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总体竞争力。总体上是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
二、中国认真地履行了承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信守在加入时所做出的广泛承诺。对我国的贸易体制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平均关税水平从加入时的15.9%降低到了9.9%,一些非关税措施现在已经全部取消。此外根据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国提前半年履行放开外贸经营权的承诺,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通过具体服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制定都一一得到落实。在世界贸易组织之内的160个服务贸易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0个,占62.5%,这个开放的范围已经接近了发达成员的水平,其中包括银行、保险、电信、会计等一些重要的服务部门。中国严格履行了服务领域的加入承诺,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中国还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后,中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进行了修改,确保与WTO贸易产权的规定相一致。
三、中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为各国的投资者带来了机遇、为世界的消费者提供了价廉物美的消费品,也为世界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按照WTO的统计,2004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为716亿美元,我国服务贸易的逆差达到96亿美元。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认为,从2000年到2004年,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为13%。中国一贯支持加强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主张维护和弘扬它所倡导的基本原则。多哈国际谈判关系到世界经济能否实现平衡有序地发展,也关系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切身利益。2005年7月,在中国的大连我们第一次承办了WTO小型部长会议,同年12月,中国代表团为在中国香港召开的WTO第六届会议取得成功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国多次为促进成员之间的协调和相互沟通、减少分歧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的桥梁工作。多哈在今年7月结束合作之后,我国多次表达了对多边贸易的担忧,并且积极呼吁双方要拿出诚意进行继续谈判。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谈判达成一个平衡协议,并且我们也将为谈判的最终成功做出我们力所能及的贡献。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以及司法体系改革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有重大意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降低关税、取消配额打开海外市场,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借此契机在国内建立起符合世界经济的法律体系,并且大力弘扬了基本原则。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根据WTO的规则和所做出的承诺,在此基础上对与之有关的法律规章进行了调整。从1999年起到2005年,我国政府制定、修订、废止了2000多项法律规章,建立起了符合规则的法律体系。应该说,这样的一个修订是全面和非常广泛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以来,WTO所倡导的透明度还有非歧视原则等等,这样一些基本精神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有效推进了市场环境的改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政策的透明度进一步地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已成为我们立法活动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2003年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立法的完善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体系改革和法律服务市场建设也有积极促进作用。法律服务是现代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务内容。随着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重要法律的修改,我国的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法律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等有了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法律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在建设规范国内法律服务市场的同时,我国也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出的承诺,开放了法律服务市场,引入了国际竞争,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法律队伍的竞争力。截至目前,已经有来自19个国家的143家外国的律师事务所获准设立了52家代表处,与此同时,我国也逐步加大法律对外交流的力度,目前已经有数十家境内的律师事务所在德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这对我国扩大进出口贸易以及促进我国的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推动中国经济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已经进入WTO后过渡期,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发展处于一个新形势上。我们必须对新问题、新挑战做出客观的评估和正确的判断。目前我国已经是一个经济大国,但还不能说是一个经济强国。我国的人均GDP只有1700元,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转变,竞争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的产业竞争力还不强,自主创新能力比较弱,自主的品牌出口也比较少,进出口不够平衡,贸易摩擦呈现了常态化,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是相对滞后等等。针对这样的一些判断,我国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比如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实施“走出去”战略等等。此外,纲要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充分强调了法律服务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商务部愿意与司法部一起积极参与WTO的多边贸易谈判,推动法律服务的“走出去”、“引进来”,引入国际竞争,加强我国律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律师业的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是开放的终点,而是开放的新起点。我们应该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我们对经济发展的认识,增强对国内外复杂形势的判断能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预见性,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来已经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紧紧抓住和用好难得的发展机遇,取得更大的成功!
不是产品去满足用户的需求,而是用户要去满足产品的需求。这样的怪事在中国软件行业早已司空见惯。
犹如旧中国工业荒原上萌动的第一枝新芽,在随后极短的时间里,在它的周围,一个又一个春天的音符在迅速地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