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共同追求,但作为国内保护最严格的商标,行政机关对驰名商标的批准十分苛刻。而在江苏南京总共40多个驰名商标中,有四分之一却是靠打官司打来的,而5年来,苏州、常州、南通等法院分别认定了十几个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一些企业趋之若鹜的重要途径。
但事实上,驰名商标本身的含金量与其商标注册人的经营和市场竞争是密切相关的,即使能够取得司法或工商部门的支持与认证,如没有市场和消费者的最终认可,这些对企业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笔者认为,应该形成认定、监督“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真正价值的氛围和机制,国家有关部门在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时,除了本着对市场与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标准和规定外,更应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通过全方位的媒体渠道,听取公众各种声音和意见,严厉打击各种名牌或商标造假行为,真正建立并落实申报、评审、公示、认定、发牌、监督、举报的系列流程,建立起“国家相关部门+媒体+消费者+NGO”的监督和审核模式,杜绝造假,严查渎职,从而真正树立起“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的权威与含金量,保护公众利益。
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是在履行对市场、对产品、对消费者和对自己的责任和承诺,不能有丝毫的侥幸、懈怠与投机取巧。成也品牌、败也品牌,在创建品牌的道路上,需要企业持续地呕心沥血与加倍的细心呵护,珍惜市场和消费者的荣誉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领先者。
诉讼并不能成就真正意义上的“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工商部门的认定,也只是证明今天你有这个资格,但并不意味着明天、后天你仍然能拥有这个资格,市场和顾客才是真正的永远在线的“检验员”。没有市场的认可、没有消费者的货币选票,所有的荣誉都是水中月、镜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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