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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之光照谁家?

企业报道  2015-11-26 10:54:56 阅读:

 

  “请您站到旁边,挡住了我的阳光。”

  这是古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与国王亚历山大的一句精彩对白。而两人的这次对话早已成为世人广为传诵且津津乐道的一个故事。

  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传出好消息,将极有可能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法将内外资企业税率统一至25%的水平。这个自2000年首次提出,并已讨论了7年之久的提案将升格为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同时,这也标志着中国实行了近30年的对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终于得以改变。在税率问题上,内资就像第欧根尼一样,让外资站到了一旁,从此不再阻挡属于自己的阳光。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吸引外资新形势的要求,我国对企业所得税制进行了系列改革,而这些改革也成为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异税”时代的开端。企业所得税在实际征缴过程中“内紧外松”,有统计资料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二者相差近10个百分点。内外资企业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公平地竞争了近30个年头。因为当时大家普遍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是解决国家棘手经济问题的神奇药方。

  就目前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过渡期已经结束,对于外商准入的门槛基本没有了。与此同时,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也有10多年历史了,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融合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企业所得税已是十分必要。正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日前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说明时所表示的那样: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面对着同一个市场却不同税率的局面,近年来国内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也是高分贝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装示人,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时机已到。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完善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各类市场主体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内资企业获得和外资企业一样的税率,企业的税负降低了,竞争环境基本公平了……这一切对内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同时,我们发现,如果新法顺利通过,税收优惠还将体现“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好政策。

  这种更科学合理的优惠办法意义在于,产业优惠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作用极大。它可以充分融合两种优惠措施的优势,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中西部地区,推动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同样,符合产业政策的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一旦得到税收优惠,对其鼓励自主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加强节能降耗等国家产业政策也将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创新型国家的打造,都是值得期待的。

  对高明的外资企业而言,更注重的应该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平的投资环境和长远的战略布局,永久性享受超国民待遇并不是心里最想得到的。因为他们也明白这样一个大道理:外资进入中国的初始阶段,税收优惠的确有吸引力,但越往后税收的影响就会越来越弱。中国的经济增长潜力及巨大的市场影响反而会越来越重。同样,对中国的内资企业来说,真正幸福的并不是仅仅在税率上站到了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而是得到了一种有着阳光品质的普世的权利!

  让我们最后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所有人鼓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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