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有媒体称:据四川省富顺县邓井关镇的易先生表示,“化工公司的污染物几乎未经环保处理便直排釜溪河,导致排污口附近的网箱鱼死亡;同时,当地居民深受废气之苦!”富顺县顺威磷化工有限公司(顺威公司)产生的大量红色废水直排入釜溪河。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却辩称其排放的废水呈中性,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且废气也经过处理,不会危害附近居民健康。
据报道,在排污口下游不到百米处,养鱼户李真容设置了15口网箱。她说,去年自己放的5000多条鲢鱼到现在只剩2000条左右了。60多岁的周明发也是这一带的渔民,养鱼10多年了。他在排污口上游百米处也放了10口网箱,“开始还好一点,自从2000年以来,陆续有鱼死亡;2002年的一次污染中,网箱几乎‘全军覆没’,鱼全死光光!”遭遇如此污染,想必是个有点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人,都会对企业的不经处理就排污的行为不赞同。
遗憾的是,“大污”当前,对顺威公司负有监管责任的自贡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有关人员表示,顺威公司乱排放废水、废气的情况确实存在,其生产硫酸产生的废气对居民生活确有一定影响,但环保部门却并未强行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以致顺威公司的废气、废水排放至今仍是“老大难”问题,当地老百姓投诉不断,年复一年。为什么就不能“强行责令停产整顿”?原因很多。据笔者了解,顺威公司在当地算得上个纳税大户,对当地财政收入有着功不可没的作用,其能享受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特殊对待”也就不难理解。
然而,环境,这个提供给人类赖以生存物品的“衣食父母”,如果它一旦千疮百孔,浑身是毒,以至作为其血液循环的江、河、湖、海都流淌“毒液”。在这种情况下,想必身处其中的企业也不可能持久发展。有人曾这样断言:“破坏环境就是破坏人类自身的生存基础。”事实上,这个道理用在企业发展、生存上,何尝又不适用呢?环境破坏了,企业自身赖以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
社会责任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文化基础。任何一个大型企业都应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违规排放等污染环境的事情是应该杜绝的。事实上,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越来越关注,它已被列为衡量企业整体实力和素质的标准之一,沿海许多企业已开始把社会责任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来对待。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生态平衡的关系,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企业从周围环境汲取营养,反过来回报社会,与社会形成和谐真诚的关系。如此,企业方能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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