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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要双管齐下

企业报道  2016-02-02 09:56:29 阅读: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近年联合下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建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实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增加1.5分钱的加价政策,鼓励电厂脱硫减排,同时要求发电企业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否则重罚。

  据报道,江苏省从7月1日起将大幅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中废气排污费由0.6元污染当量调至1.2元污染当量;污水排污费由0.7元污染当量调高到0.9元污染当量,以通过价格杠杆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机制。

  让治污者得利、排污者受损,这是用经济手段鼓励治污、节制排污的有效措施。据报道,2006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达2500多万吨,许多地区酸雨污染严重,其中燃煤电厂是罪魁祸首。实现“十一五”全国二氧化硫削减10%的目标,必须大量减少火电厂排放量,而现实状况令人担忧,全国50%的燃煤电厂没有安装脱硫设施,已安装脱硫设备的部分电厂因不能及时得到电价补偿,严重缺乏脱硫积极性,设备时开时断。因此,运用价格政策鼓励和奖励企业主动治污理应成为重要选择。

  节能减排需要“奶酪”与“利剑”。所谓“奶酪”就是让环保成为一块诱人的“蛋糕”,看得见、吃得着,让治污者得到“甜果”,尝到甜头。如今企业已完全步入市场化,用经济学行话讲是资本运作,而资本的最大特点是逐利性,治理污染需付出成本,如果企业治污得不到补偿,排污不受处罚,资本的逐利本性就决定了绝大多数企业会选择不治污,把污染包袱甩给社会,而仅仅用社会责任去批判未免力不从心,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经济手段进行调节,让企业权衡利弊。

  所谓“利剑”就是让环保成为悬挂在企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面临被“斩”之险,使其产生芒刺在背的感觉。“利剑”作用包括法律规范、道德约束、经济处罚等,但首选效果最佳的应是经济手段。一个现实困境是,我国当前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形成倒挂,以江苏为例,所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仅为0.6元污染当量,而治理成本却高达3元污染当量。常见一种怪象,一些违规排污企业宁愿受罚也不肯治污,根本原因在于治污成本大大高于排污费。可见,只有通过价格“利剑”将污染企业“斩”得头破血流、只有征收高额排污费让污染制造者伤筋动骨,让他们感到治污比排污划算,才会有治理污染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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