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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好一方好“管家”

企业报道  2016-11-22 14:23:47 阅读:

 

  自2004年5月福建省国资委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福建省国资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发展引领改革,以服务促进监管,使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扎实推进,国有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国有经济稳步发展。

  明方向:坚持改革的方向和道路

  准确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对国资委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4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受到,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依法享有股东权利,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是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的主体。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设立新的国资监管机构,突破了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体制性障碍,实现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的分离,初步解决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出资人缺位和多头管理的问题。党的十七大对此予以高度肯定,并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这充分证明,党的十六大以来,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沿着这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国有企业的路子坚持走下去,这是做好国资监管工作的前提。

  坚持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道路,要十分注意把握好三点:一是坚持“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真正做到“两个不行使”,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二是牢牢把握出资人定位,使自己的思维方式、行为准则、政策制定,都立足于搞好、搞活企业,立足于服务企业、服务社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服务企业,尊重企业家,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氛围。三是严格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及《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和制度,既维护好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维护好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同时,要注意防止一种认识倾向,即认为国资监管体系建立之后,国有企业就自然而然可以搞好。这是一种误解,国有企业本身固有的两权不清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三结合、三统一”,不仅在国资委层面,而且在企业层面也要实现这一目标,形成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机制。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要管大方向、管规矩、管大放小。国资委不把权利、责任、义务传递下去,就无法把更多精力放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资产布局结构、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等重大问题上。要探索更好的办法和机制,使国有企业负责人真正成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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