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医保基金预付工作通知

2024-11-12 10: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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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旨在从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付制度,旨在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该通知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主要用于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垫付方面的压力,提升其医疗服务能力,以及增强参保人员的就医获得感。预付金将作为周转资金,专门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严禁用于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营、债务偿还等非医疗费用支出。

  为确保预付工作的顺利实施,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指导统筹地区开展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各统筹地区的医保部门需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付金制度。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通知还明确了预付工作的具体条件:原则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而对于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预计本年将出现赤字的统筹地区,则不得进行预付。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在国家层面得到了进一步的统一和完善,这将有助于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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